当提交专利申请时,与成功获得专利权后,都有一系列的费用需要缴纳。而对于专利费用缴纳的规定都有哪些?
一、专利申请费用缴纳规定
1、专利申请费的缴纳期限是自申请日起两个月。需要同时缴纳的费用有优先权要求费(要求优先权的)和申请附加费以及发明专利申请的公布印刷费。
2、实质审查费的缴纳期限是自申请日(有优先权要求的,自最早的优先权日)起三年内。该项费用仅适用于发明专利申请。
3、延长期限请求费的缴纳期限是在原期限届满之日前。该项费用以要求延长的期限长短(以月为单位)计算。
4、恢复权利请求费的缴纳期限是自当事人收到专利局确认权利丧失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或者自障碍消除之日起两个月内,但最迟在相应期限届满日起两年内。
5、复审费的缴纳期限是自申请人收到专利局作出的驳回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
6、专利登记费、授权当年的年费、除授予专利权的当年之外的各年度的申请维持费,以及公告印刷费的缴纳期限是自申请人收到专利局作出的授予专利权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之日起两个月内。
7、年费及滞纳金的缴纳期限
(1)年费
除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应当在办理登记手续的同时缴纳以外,以后的年费应当在前一年度期满前一个月内预缴。
(2)滞纳金
专利权人未按时缴纳年费(不包括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或者缴纳的数额不足的,可以在年费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补缴,补缴时间超过规定期限但不足一个月时,不缴纳滞纳金。
8、著录事项变更费、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费、中止程序请求费、无效宣告请求费、强制许可请求费和强制许可使用裁决请求费的缴纳期限是自提出相应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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