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中大多数的申请属于改进型的发明申请,即其与现有技术的区别主要涉及对现有技术中已知的技术手段的改进。这使得这些改进型发明申请在实际审查过程中,容易被审查员在了解了本申请的技术后而视为显而易见,这就是“事后诸葛亮”。
在审查改进型发明中,比较容易出现的争议体现在对“事后诸葛亮”的认知上。应该以客观而且准确的方式确定本发明相比于现有技术的实际解决技术问题,以避免成事后诸葛亮。
造成“事后诸葛亮”的情形可能有多种,其情形中,审查意见会将包含了本发明的具体技术手段的技术问题作为本发明的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从而将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确定为非常下位和非常具体的问题。
其所确定的实际解决技术问题不应包含全部或部分区别技术特征。在判断该发明的创造性时,应该认为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做出该发明时对该发明是一无所知的,那在相关技术缺少教导下,自然也不会知道其技术。该确定的技术问题本身就提供了对用于解决技术问题的技术手段的启示。
其尝试探讨了在答复“事后诸葛亮”型审查意见时可以考虑的答复思路。如果发现审查意见所判断的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中包含了全部或者部分区别技术特征,在意见答复审查时,正确的技术问题可以重新确定,并陈述在重新确定的技术问题下本发明具备创造性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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