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近几年国家对知识产权工作和科技创新发展的重视,国内的专利的申请量在大幅度增加,但是在专利代理过程中,智周知识产权发现有不少的专利申请人问:“同一技术产品别人已提出专利申请了,那么,我还能不能同时进行专利申请呢?我能不能申请成功呢?”下面智周知识产权根据我国《专利法》的法律作为依据进行详细的分析。
一、基本原则
禁止重复授权是我国专利制度的基本原则,对于同一项发明创造明确的指出了只能授予一个专利权。在1992年第一次修改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时,在原实施细则增加了一款规定“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这一规定不仅涵盖不同申请人的情况,也涵盖同一申请人的情况;不仅涵盖先后提出两项以上专利申请的情况,也涵盖同日提出两项以上专利申请的情况,更为全面地表述了禁止重复授权的原则。
二、两种处理方式
实现禁止重复授权这一原则,有两种处理方式:
1. 以发明创造完成的时间先后为准,即谁先完成发明,专利权就授予谁,称为先发明原则;
2. 以提出申请时间的先后为准,即谁先提出申请,专利权就授予谁,称为先申请原则。
目前,包括我国在内的绝大多数国家都实行先申请原则,只有美国实行先发明原则。先申请原则保护最先提出专利申请的人,有利于发明创造的尽早公开,能够避免重复研究。此外,由于先申请原则不需证明发明创造完成时间的先后,只需证明提出申请时间的先后,因此,其处理程序较为简单,发明人不必保留关于完成发明创造的时间的证据。
三、不足之处
对于先申请原则,有二点不足之处:
1. 对于先完成发明创造而后提出申请的申请人不公平;
2. 科研人员在研究、设计上一有成就,就会争先恐后申请专利,这容易导致大量不成熟、价值不高的专利申请,给专利审查工作增加不必要的负担。
我国专利法对发明专利申请采用早期公开、请求审查的制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先申请原则的这些弊端。此外,原专利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了先用权,即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设备,并且在原有范围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这一规定使先发明人有可能在一定范围内实施其发明创造,不受他人获得的专利独占权的限制,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采用先申请制的不足之处。
四、申请时间的判断
先申请原则以提出申请时间的先后为准,那么判断先后顺序的标准是什么?究竟是以日期还是以时刻为标准?以申请日为准决定申请的先后次序,是我国专利制度的一项原则。
所谓申请日,根据专利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符合规定的申请文件之日;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则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在享有外国或者本国优先权的情况下,施以优先权日作为申请日。补交附图的申请,是以补交附图之日为申请日。对于分案申请,是以原申请的申请日作为分案申请的申请日。
本条所谓申请,是指符合本法规定获得了申请日和申请号的有效申请。没有获得申请日和申请号的申请,或者已经失去效力的申请,即使申请日在先,也不能作为“最先申请”获得专利权。
本条中规定的“最先申请的人”,不仅包括作为申请人的个人,也包括作为申请人的单位。
五、如何判断同日申请
对于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时刻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情形,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日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应当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后自行协商确定申请人。如果协商意见不一致,或者如果一方拒绝协商,则对任何一方都不授予专利权。所以,当出现同日申请的情况时,申请人应当尽量争取协商一致,要么由申请人共同申请专利,申请批准后专利权归他们共有;要么由其中一人申请并获得专利权,由其对其他申请人授予免费的实施权,或者给予其他申请人适当的补偿。
六、如何判断同样的申请
何谓“同样的发明创造”,“同样”是指进行比较的结果。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保护的是一种技术方案,申请文件包括说明书(包括附图)和权利要求书,在判断“同样”时,应当对两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书的内容进行比较,说明书及其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
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的是产品富有美感的外观设计方案,与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保护的截然不同。判断“同样”时,只能以表示在两份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图片或者照片中的外观设计产品为准。
七、其它情况
还有另外一种情况是共同合作完成的发明创作的,这种情况根据《专利法》的另一项规定作为判定依据: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单位或者个人共同合作完成的发明创作的、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别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除了事先签订的协议以外,这里根据《专利法》的法律规定,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是共同完成的单位(个人),申请通过后,专利权人为提出申请的单位(个人)。
看的辛苦不如直接问!! 商标;专利;版权;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