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一条:为了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这是中国专利法的立法宗旨,包含了以下四个方面的含义:
首先,鼓励大家去发明创造,运用自己的思维去发现和查找现有技术中存在的问题、现有技术中缺失的技术,并加以改进和创造,以获得比现有技术更加优异的效果;
其次,锻炼和提高民众的创造能力,只有“敢想”,才有能够“实现”;
再次,通过立法保护这种智力劳动、发明创造性,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利益;
最后,通过不断创新,以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
专利法的这一立法宗旨,从法律层面诠释了对智力劳动、发明创造的支持和鼓励,并通过立法,运用法律的武器对智力成果进行合理的保护,进而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和持续更新,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
而要做到“运用法律的武器对智力成果进行合理的保护”,就不得不提及一个重要的话题——“专利质量”。
目前,对于“专利质量”众说纷纭,普遍认为的专利质量不够高的评判标准为:发明专利的申请量少、授权率低、代理师的代理水平低、无法提请有效的侵权诉讼、无法经得起诉讼等。笔者(智周刘宏)认为,这样的评判标准或多或少存在一定的片面性和不可操作性,要有效的提高“专利质量”,需要从以下五个方面着手。
(一) 认清专利的源头及本质
专利的本质归根到底还是需要有一个创新的想法、创新的技术构思,没有一个好的想法、好的技术构思,必然无法形成一份高质量的专利申请文件。那些随便看看现场,简单的几句话就沟通完毕的技术,并不能够称之为“好的想法、好的技术构思”,更谈不上形成一份高质量的专利申请文件。
要获得一个“好的想法、好的技术构思”,有赖于发明人与专利代理师的通力配合。发明人站在行业和领域前言判断技术本身是否属于“好的想法、好的技术构思”,是否属于本行业知晓、熟知和通用的技术,并及时将信息反馈给专利代理师,同时这一判断过程还有赖于发明人对于本行业和本领域的熟知程度以及技术了解程度;而专利代理师需要站在专利的角度判断发明人所提出的“好的想法、好的技术构思”是否符合专利三性要求,即是否符合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要求,并且对“好的想法、好的技术构思”能够有自己的理解并提出自己的发散性思维见解,并及时反馈给发明人,同时还有赖于专利代理师对新知识、新技术的接受能力及领悟能力,有赖于专利代理师对各种专利检索工具的熟悉运用能力以及专利行业的经验积累程度。
发明人与专利代理师之间的信息交互过程并非一蹴而就的,而是需要彼此间的多次沟通交流,充分交换各自的意见,并由发明人主导进一步地完善自己的想法及技术方案,通过多次意见交换后修改产生的内容才能够称之为真正意义上的“好的想法、好的技术构思”,进而为高质量专利奠定基础。
(二) 前期工作
在专利申请文件产生之前,需要做好充分的前期工作,那些连技术本质都不了解、连基础的检索分析都没有,就直接撰写完成的专利申请文件根本不可能产生高质量专利,更谈不上高价值专利;更有甚者,专利申请文件完全是由发明人自己完成的,专利代理师仅仅只是简单的调整文件格式,就草草提交,根本无法产生高质量的专利。并非将技术介绍清楚,就能够称之为高质量专利,毕竟术业有专攻,发明人并没有系统学习专利行业的知识技能,没有系统的学习专利相关的法律知识,并不了解专利行业的规则和要求。要形成一份高质量的专利,前期工作是十分必要的。
1、技术理解过程
发明人作为技术的创造者,必然对于自己创造的技术十分熟悉且理解透彻,专利代理师虽然也要求技术领域相接近并具备理解技术的能力,但是毕竟不是技术的创造者,需要对创新技术有一个熟悉和理解的过程,这个过程需要依靠专利代理师自己的能力,同时也依赖于与发明人的沟通交流和充分理解。
更有甚者,如果专利代理师能够对创新技术提出自己的理解以及提出创新技术以外的见解,帮助发明人打开新的思路,补入新的元素,更能体现专利代理师的价值。
2、检索分析
通过发明人的帮助下,使专利代理师能够充分理解创新技术,并具有自己的理解和看法,进而能够提炼出创新技术的所有创新点、相应的原理机理及所能够产生的技术效果,从而归纳出用于检索分析的关键词。
通过归纳总结的关键词检索获取现有技术情况,包括专利文献公开情况以及期刊论文公开情况,特别需要着重检索发明人及申请人自己公开的文献,进而凭借检索的公开文件,判断前期提炼的创新点是否属于真正意义上的创新,并作出相应的分析判断及时分析给发明人。
专利代理师通过与发明人充分沟通,并进一步完善创新技术,进而共同探讨制定专利申请策略和布局策略,包括专利申请的数量、专利类别、创新点布局方式。
针对单件专利,归纳出专利申请的背景技术及背景技术存在的问题,从问题出发,制定权利要求书的布局策略。
(三) 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
根据前期对创新技术的理解以及制定的专利申请策略和布局策略,专利代理师才能够进行相应的专利撰写工作。
专利撰写过程中,既要充分考虑申请人的权利范围,同时又要兼顾专利的三性要求,需要专利代理师运用自己的专业经验在专利权利范围与权利稳定性之间做好平衡,这样才能够缩短后期实审时间,在获取合理权利范围的同时快速拿到专利授权。
另外一方面,为了弥补专利代理师本身的经验不足以及后期实审过程中实审审查员的主观性带来的影响,可以在原有制定的专利权利范围基础上,适当改变专利权利要求书的布局,适当的扩大专利保护的范围,以消减这一部分的影响。
在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过程中,说明书具体实施方式部分的撰写以及说明书附图的提供,对于提高专利的质量也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具体实施方式部分,需要充分提供实施例、原理说明、反应机理说明、实验过程说明,实验数据及其诠释、针对附图的说明,尽量做到全方位的解释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即使存在部分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以外的内容也不用担心,在专利收到授权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的两个月期限内还可以随时以这部分内容或者保护范围内的内容提请分案申请,可以尽可能的弥补专利申请之初的考虑不周以及布局不完善的问题。
(四) 实审答复过程
在实审过程中,已不再允许对专利申请文件做任何扩大保护范围的修改和说明,这就体现了专利申请之初的各种准备工作的重要性,前期准备工作做得越充分,后期实审答复的策略越多,进而保证以合理的保护范围拿到专利授权。
在实审过程中也存在多种答复策略,同时也面临多种选择。部分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时,是接受审查员指出的修改意见修改后直接拿到授权,还是不做退让据理力争;权利要求全部不具备创造性时,是规避驳回风险缩小保护范围,还是不做任何退让承受驳回风险据理力争,争取拿到想要的保护范围;面临缩小保护范围争辩创造性时,保护范围缩小到什么程度,补入哪些创新点等等。这些都依赖于专利代理师的专业经验,以及与发明人充分沟通了解需要达到的目标后,制定合理的答复策略,进而帮助申请人达成目标。
当然,即使通过专利代理师与发明人的共同努力,也难免出现专利被驳回的可能,即使如此,还可以通过行政救济程序“复审程序”以及行政诉讼,以挽回专利,如果是比较核心的技术更应该采用这些程序极力挽救,以避免失去核心技术。
(五)专利类型的选择
并非发明专利才能体现出专利质量,发明与实用新型不过是发明创造的两种表现形式,且所保护的侧重点存在部分区别,但是这些与专利质量并不相关。只要采用上述介绍的方式,来按部就班的进行专利的战略布局以及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不论是发明专利还是实用新型专利,都能够体现出其相应的价值,同样能够产生高质量的专利文件。
总结
专利质量的提升,并不是仅仅依靠发明人,或者仅仅依靠专利代理师能够完成达到的,需要通过发明人与专利代理师协同工作,共同努力下才能够做到;要形成一份或同时形成几份高质量的专利申请文件,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够做到的,需要做好充分的前期工作,同时也有赖于发明人的极力配合。
专利代理行业是一个非常有前景的行业,同时也离不开服务行业的本质,不能一味地体现在工作高效、省事、省费用上。应当本着全心全意为客户服务的态度,为发明人、为申请人着想,提供全方位的服务,耐心的告知如何才能提高专利质量,从而回归到专利法立法的初衷“为了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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