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闲置商标的分类
[1]闲置商标是指注册商标有效期尚未届满,但权利人长期不使用或因权利人消亡且无人继受的注册商标。
[2]据全国政协委员、中关村智造大街总经理程静在两会上的呼吁,国内大量已注册商标却处于闲置状态,很多商标持有人存在有“重注册,轻使用”的倾向。据统计,全国注册商标闲置率竟达到30%,部分类别下的商标闲置率甚至能达到50%。
[3]结合上文提及的我国商标有效注册量数据,目前国内闲置商标数量堪称天文数字。海量的闲置商标大致可以分为以下类别:
(一)无主商标
无主商标通常指商标注册人已消亡却无人继受的注册商标。此种消亡的情形对应的是自然人死亡或者组织主体资格的终结。我国2002年《商标法实施条例》曾经规定了商标注册人死亡或终止后的移转手续以及注销申请程序,该条例第47条规定,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自死亡或者终止之日其1年期满,该注册商标没有办理转移手续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注册商标。
提出注销申请的,应当提交有关该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的证据。但2014年修订后的《商标法实施条例》却删除了此条款,目前对于无人继承受让的商标,只能通过撤三申请进行撤销,或等待注册期满未续展自动注销。由于我国商标申请主体众多,且针对无主商标的清理方式相对被动,导致无主商标的数量巨大。
(二)未使用商标
未使用商标通常指注册人正常存续,但未对其进行商标性使用的注册商标。由于我国撤三申请制度的存在,商标核准注册后的连续三年是一个重要的时间节点,此处的未使用商标通常指商标核准注册后连续三年或三年以上未使用的商标,此类商标大致可以分为以下类型:
1.弃用商标
弃用商标通常指申请注册时具备真实使用意图,但商标注册完成后因经营范围变更、经营策略调整等原因导致最终未使用的商标。随着各类经营主体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增强,业务拓展“商标先行”的观念深入人心,许多企业在实际开展业务之前即进行商标布局,但最终因为种种因素未能按照预期进行经营活动,则相关布局的商标往往会变成无人问津的弃用商标。
2.防御性商标
防御性商标通常指注册人将已注册的商标覆盖更多商品或服务,或把与自己实际使用的商标图案、文字形似音近的商标均进行联合注册,实际使用的商标为主商标,其余称防御性商标。防御性商标的申请注册主体通常为实际使用商标知名度较高、面临较高侵权风险、品牌保护压力较大的企业,如阿里巴巴公司申请注册了阿里伯伯、阿里叔叔、阿里弟弟、阿里哥哥、阿里爷爷及阿里奶奶等相关商标;小米公司不仅将实际控制人雷军的姓名注册为商标,还关联注册了大米、玉米、紫米、黑米、蓝米、绿米、黄米、米饭、米线、米粉等商标;五粮液公司甚至将“一粮液”到“十粮液”的商标均进行了申请注册。
总结而言,此类防御性注册大多是知名品牌对于无孔不入的“傍名牌”、“搭便车”行为的无奈应对之举,通常采取的策略是对主要使用商标全品类注册+近似商标的重点类别注册,部分企业为防止商标撤销,甚至会采用三年滚动循环注册的方式确保防御性商标的存续,导致防御性商标的总量也十分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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