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质押登记时,这些细节点需要注意
一件商标一经登记注册成功就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商标所有者对该商标拥有专属使用权。商标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可依法进行转让。
假设企业面临债务纠纷时,商标注册人以债务或担保人身份将自身所拥有的、依法可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作为债权的担保。若企业作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律规定将该商标专用权以折价或拍卖/变卖的形式获得优先受偿,这就是我们常听到的商标专用权质押。
办理商标质押时应该注意哪些细节?
首先,出质的商标必须是有效商标,也就是说所出质的商标必须是在有效期内,没有被撤销或注销、无效或丧失商标专用权,换句话说是有“质量保证”的商标。
第二,如果出质商标处于被人民法院查封期限内,那么该商标是限制转让、许可或质押的,因此弄清楚该商标是否有限制条件,能否常规使用。
除了限制条款,还需要清晰该商标是否已质押过,已质押的商标在剩余价值不足的情况下是不能再次质押的,如果忽略这一点,那么在使用中你会发现,在先质押的质权人将优先受偿商标价值。
最后一点,对同一注册人在与质押商标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应一并办理质押登记。得以保证质押商标是可以依法转让的,保证质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可以将质押物变现优先受偿。
如何提交商标专用权质押申请?
办理商标权质押根据商标局制定的《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规定,依法将可转让的商标专用权做质押登记。
另外出质人和质权人在签署书面合同20日内需向商标局申请并提交相关文件。登记机关会在受理登记的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予以登记的结果。一旦符合条件的,商标局会下发《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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