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际申请的提交方式及收到日的确定
国际申请应当以主管受理局接受的方式提交,以该局收到申请文件之日为收到日。
以纸件形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国际申请,有以下三种方式:
1、面交。使用该种方式的,从申请文件到达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部门之日为收到日。
2、邮寄。使用该种方式的,以申请文件到达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部门之日为收到日。
3、传真。使用该种方式的,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部门收到传真之日作为收到日,但申请人还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将传真文件的原件提交到受理部门。
如果以PCT电子申请形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国际申请,有以下两种方式:
1、在线提交。使用该种方式的,以国家知识产权局服务器收到电子形式的文件之日为收到日。
2、物理载体。使用该种方式的,以申请文件到达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部门之日为收到日。应当注意的是,国家知识产权局设立的地方代办处不能接收国际申请。
二、国际阶段的费用
申请人在提交国际申请时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国际申请费(外加国际申请超出30页部分的附加费)、传送费、检索费。缴纳费用的期限为自受理局收到国际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
另外,申请人还可能需要缴纳恢复优先权的费用、请求受理局准备和传送优先权文件的费用等。
2、如果申请人使用PCT电子提交申请,根据所提交申请格式的不同,国际申请费(外加国际申请超出30页部分的附加费)可以减免100~300瑞士法郎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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