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欧盟专利申请定义
《欧洲专利公约》确立了欧洲专利制度,旨在加强欧洲国家在工业产权领域的合作,以便通过单一的授权程序在若干个缔约国或所有缔约国获得专利保护。欧洲目前建立的组织有:欧洲专利局(EPO),负责欧盟发明专利的受理,审查,授予欧洲发明专利权等工作,目前有38个成员国;欧盟内部市场协调局(OHIM),负责受理、审查、授予欧盟外观设计权,同目前有28个成员国。欧洲各专利组织不受理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实用新型通常由各个国家自己的专利局受理。
二、欧盟专利申请好处
1.简化申请手续,只需提交一份专利申请,授权后既能得到成员国的法律保护;
2.节省申请花费,避免向各个国家申请的费用;
3.语言选择灵活,申请采用英、法、德三种语言,较大的选择语言的自由,减少在语言翻译上的费用。
4.欧洲专利局采用检索与审查分开进行的程序,有利于申请人对专利申请及时处理,和 国际专利合作条约的协调。
三、欧洲发明专利申请需要材料
1.请求书;
2.申请人和发明人的姓名、邮编、地址及国籍身份证或护照,如果申请人是法人的话,还应包括法人代表的姓名);
3.申请人签署的委托书(委托书必须提供原件,申请人或申请人的法人代表签署,无须公证);
4.摘要、附图、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申请时必须提交英文申请文件);
5.优先权证明材料(要求优先权时)应指明优先权号和优先权日,并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
四、欧盟外观专利申请需要材料
1.申请专利的公司资料,包括英文或是拼音的公司全称,公司的英文地址以及电话传真邮箱等;
2.要注册专利的产品资料以及六视图;
3.一份申请中可以包含同一专利分类下的多个产品,费用相比分别单独申请便宜;
4.若主张存在国内注册的优先权,需要国内已在先注册的优先权外观设计的官方证明的副本以及对应的英文或法文翻译。此类文件可在提出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提交。
看的辛苦不如直接问!! 商标;专利;版权;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