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日前,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宿州专利资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等重大决策部署,全面推进全市科技创新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
《办法》对专利申请人自己申请并获得中国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可申请1万元资助;由代理机构代理申请的给予代理机构0.3万元代理费资助。对获得国(境)外发明专利授权的专利申请人,每件可申请2万元资助,最多不超过2个国家。专利权人可申请自发明专利授权后至第6年内的实缴年费资助。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的单位一次性分别资助50万元、10万元。对获得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一次性分别资助10万元、5万元、3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一次性分别资助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一次性分别资助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简称“贯标”)企业,一次性资助5万元。对当年获得省级知识产权教育示范、试点学校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于企业以专利权质押贷款方式融资额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市、县区(园区)分别一次性按贷款利息和专利评估费总额的25%予以资助,市资助最高可达10万元。此前,对成功新申报宿州市知名商标、安徽省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马德里国际注册的企业分别给予5-30万元不等的奖励,县、区政府按不低于市政府奖励标准的50%给予奖励。
该《办法》的出台,进一步在宿州市营造了良好的创新发展氛围,同时对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服务能力,推动知识产权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营商环境建设也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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