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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酷状告“优酷广告” 侵犯商标的名誉损失

发布网站:     发布日期: 2020-09-27 14:51:29     

提起优酷,大家都不陌生,优酷把一家“优酷广告”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优酷状告“优酷广告”

据海淀法院网信息,因认为自身注册的商标“优酷”未经许可被对方擅自作为企业名称进行注册,优酷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以不正当竞争纠纷为由将北京优酷广告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北京优酷广告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优酷”文字,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及合理支出费用50万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优酷网络技术公司认为,北京优酷广告有限公司擅自使用其“优酷”商标进行虚假宣传,使相关方及公众产生混淆,误认为此公司与其存在特定联系。且二公司业务范围存在明显重合,更容易产生混淆误认。此种行为严重侵害了优酷网络技术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

据了解,合一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合一集团旗下视频网站“优酷”上线于2006年。合一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和优酷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为“优酷”系列商标的商标权人。

根据中国商标网数据,合一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共1741件商标,其中与“优酷”有关的商标共有182件。

包括“优酷”、“优酷;YOUKU.COM”、“优酷土豆”、“优酷拍客”、“优酷出品 YOUKU ORIGINAL”、“优酷听客 YOUKU TINGKER”、“优酷会员”等商标。

优酷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共申请注册了1389件商标,其中与“优酷”有关的商标共有139件,包括“优酷”、“优酷秋集”、“优酷春集”、“优酷出品 YOUKU”、“优酷优选班”、“优酷优选班”、“优酷头条”、“优酷VIP会员”等商标。

近年来,企业遭遇商标侵权的情况时有发生,商标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伴随着企业成长,是企业信誉的载体,同时也是灵魂所在,商标侵权行为不容姑息。

对于企业来说,除了借助执法部门打击各种侵权行为之外,自身也应有相应的应对和预防措施,企业提前做好商标布局,不断完善自身的商标管理体系。面对侵权行为,要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以免导致自身品牌名誉受损。

本文标签: 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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