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专利有两种类型:标准专利和革新专利,它们在很多企业的专利资产组合中,都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本文中,笔者将侧重介绍标准专利及其应用。
澳大利亚有临时专利申请程序。这种临时专利申请的有效期为一年,过后即失效。临时专利申请不经过实质审查,但是可以为一项发明提供优先权日,之后可以通过PCT(《专利合作条约》)途径或巴黎公约途径在其它国家申请专利。
澳大利亚的标准专利与中国的发明专利类似,保护期为20年,保护主题比较广泛(比如可以保护诊断方法和治疗方法等),涉及所有的技术领域。要获得一件标准专利,需要递交标准专利申请,之后请求实质审查。如果审查员发出审查意见书,申请人可以通过答辩或者是修改专利说明书的方式,在12个月内进行答复。不管什么原因,申请人如果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克服驳回,可以递交一个分案申请,而原有申请仍可继续进行。
一旦克服了驳回,该标准专利申请将进入授权阶段,并有3个月的异议期供他人提出异议。虽然大多数的澳大利亚专利申请没有被异议,但是异议程序对有些领域来说,可能是一项可利用的重要的商业战略。虽然所有技术领域的专利申请都可以提出异议,但是经常使用异议程序的是制药和通信领域,这是由它们在澳大利亚的市场规模,以及所拥有的完善的知识产权资产组合决定的。这些领域企业是“大玩家”,会投入大量的费用使用异议程序。不过,通常的情形是,在提异议的过程中,专利申请人及异议人从商业利益的角度出发,最终会通过协商达成和解。
在澳大利亚,专利保护的主题与其它国家相比相对广泛,除了通常可以保护的领域外,人类疾病的治疗方法、已知药物的新用途、商业方法等,都可以受到保护。虽然澳大利亚对专利保护主题也有一定的限制,但是这些限制都是比较开放的。
一件标准专利申请要想获得授权,相对于现有技术,它必须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
新颖性是指绝对新颖性,即在优先权日之前,所要保护的发明在全世界任何地方已公开发表,并且已公开使用,都属于现有技术。不过,将对比文件结合起来或者将事先使用结合起来评估新颖性虽然可行,但比较难。
创造性是指在优先权日,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权利要求不具有显而易见性。重要的是,权利要求是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对该发明所涵盖的技术的理解而言。澳大利亚专利审查员喜欢提出对创造性的驳回,因为将对比文件和其它信息结合起来对创造性进行评估很容易,但是有时,审查员维持对创造性的驳回会比较困难,除非可以找到显而易见的证据。
中国企业常常问笔者的问题是,“要多久才能获得一件澳大利亚专利?”笔者的答复是:“你想多长时间获得专利?”在澳大利亚,一件专利从递交申请到授权,通常是3年。所以,这两个问题的答案是:“不长”。当然,如果你还想更快,在6个月到9个月之内获得授权也是有可能的,如果你真想这样做的话!比如,可以请求加速实审(不需要特殊理由和支付额外费用)。另外,可保护的主题相对较宽、审查员维持对创造性的驳回较难这两个特点,也有助于在澳大利亚尽快获得授权。
尽快授权有其优越性,但是,容易被忽略掉的是延迟授权。一旦一件专利获得授权,修改权利要求的可能性就受到限制。在实际申请过程中,对权利要求进行修改的可能性更普遍存在。如果不知道竞争对手将出售产品的特点,怎样做才更有利呢?是将专利尽快授权,权利要求被固定,可以让竞争对手来进行规避设计呢?还是让专利申请处于开放的审理状态,可以轻易对权利要求进行修正,从而使竞争对手摸不着头脑无从规避?想必您心里已经有了明晰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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