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家对版权保护宣传力度的加大,人们的版权意识也渐渐提高。但前不久“《白夜追凶》深陷著作权纠纷”,“编剧实名指出《一出好戏》抄袭”等新闻消息的留出,还是提醒我们要高度重视版权。
自媒体时代,我们为了能提高文章的丰富性,专业性,或多或少使用别人的原创文章或是图片。微信、微博等文章转载是否会牵涉到版权问题?许多朋友还并非很了解版权著作权知识,下边小编就简单给大伙儿介绍下版权知识,为大伙儿避雷扫雷。
别人己经发表的文章,我们都是无法随便使用的,否则便会侵害到原创作者的版权。版权也是我们常说的著作权。
【按照《著作权法第33条: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能转载、摘编的外,别的报刊能够转载或是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理应按照要求向著作权人支付酬劳。】
换句话说,相对于转载并并非完全不可以,要想使用别人的文章,就必须征求著作权人允许,并支付一定的酬劳。
那么,什么样的文章我们可以放心转载呢?有下边几类能够放心使用。
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是欣赏,使用别人己经发表的作品;
2、为介绍、评价某一作品或是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合理引用别人己经发表的作品;
3、时事新闻报道,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该单纯事实消息不受著作权法保护。转载时事新闻可不付酬劳。
4、标明可转载的文章;例如,作者表明欢迎转载,就可以进行转载。不过一般都是有表明出处的要求。
5、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别的具备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由于这个不在著作权内,大伙儿想转载没有太大的关系。
6、超过著作权保护期限的文章,由于著作权自表之后,只有50年的保护期限,超期之后,能够随便转载,如唐诗宋词三百首,只要你能找到,都能够转载。
7、无独创性的具体内容,例如笑话,段子,这些大家都知道,并非谁独创的,形成不了著作权。
尊重别人版权,在不违反法律的情形下合理使用别人的作品文章。作品文章是有生命力的,含有了作者的心血与灵感,作为自媒体人我们要尊重。知识产权保护必须我们大家的认同,共同努力!
企业商标注册的三个原则,商标的注册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违反了这些原则,就无法注册商标,或在注册的商标无效。那么企业商标注册的三个原则是什么?
企业商标注册的三个原则:
1、分类申请原则
一份申请只限于一件商标。在不同类别的商品申请填报同一商标的,应当按照商品分类表提出注册申请;
在同一类的其他商品上使用的,应另行提出注册申请。
2、禁止恶意抢注原则
商标申请人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不得以不正当的手段抢注他人已经使用并由一定影响的商标。
3、申请在先原则
(1)申请在先为原则,使用在先为补偿
申请人对同一商标发生冲突时,以申请在先为原则,使用在先为补偿。
不同一天申请的,则公布申请在先的;
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
同日使用或者均未使用的,以抽签的方式确定一个申请人;
已经通知但未参加抽签的,视为放弃申请,商标局应书面通知。
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的日期为准。
(2)优先权的确定。
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注册申请之日起,或在中国政府主办的、承认的国家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看的辛苦不如直接问!! 商标;专利;版权;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