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做专利无效宣告?您知道吗?接下来,小编将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一、什么叫做专利无效宣告
指的是自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授予专利权的时候起,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满足专利法规定的,能够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的制度。专利权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授予并公告后,任何单位和个人认为该专利权不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及实施细则的规定,自公告的时候起能够请求国务院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公告的专利无效。
专利权的无效宣告由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并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并公告。申请者向国务院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专利权的无效宣告,应提交书面申请并附有关证据一式二份,申请书应详细说明无效宣告的理由并指出每一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
二、专利无效宣告的理由
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指的是被授予专利的创造发明有以下情形之一:
(1)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
(2)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为现有设计、不具备显著差别或与在先获得的合法权利发生冲突;
(3)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并非新的技术方案,被授予专利权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不具备美感或是非新设计;
(4)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没有通过保密审查即向国外申请专利;
(5)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文件不清楚、不完整性、无法实现,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不清楚、不简要;
(6)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专利没有清晰显示要求保护的产品;
(7)对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过最原始申请文件记载的范畴;
(8)独立权利要求没有从总体上体现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点;
(9)分案申请的文件超过原申请记载的范畴;
(10)发明专利创造违背我国法律、社会道德或防碍公共性利益;
(11)不属于专利权授权的范畴,违背专利法第25的规定。
申请者提出的申请专利权无效宣告请示,专利申请复审委员会受理后,申请者从受理的时候起1个月内还能够补充﹑修改﹑增加证据,在规定的1个月期间外给予新的证据或对原给予的证据作修改﹑补充的,专利申请复审委员会可不予考虑。
香港商标转让流程,在香港,进行商标转让是比较常见的法律行为。但是转让双方需要根据相应的规定流程进行办理,那么香港商标转让流程是怎样的?
香港商标转让流程:
1、签定《商标委托购买合同》并支付购买定金,提供受让人资料(公司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收到受让人资料后,办理商标公证及签定转让过户所需相关文件。
3、公证完成后,向购买方传真或电邮该商标的注册证书及公证书等文件,购买方确认后付清商标余款。
4、收到全款后,寄出商标注册证原件、公证书原件等文件至购买方,并将双方签字后的申请书、委托书报送国家商标局。
5、国家商标局在3个月内同时向转让、受让双方下发该商标转让申请的“受理通知书”,10-12个月下发该商标的转让核准证明。至此,商标转让合同完成,此商标也正式转让到购买方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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