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在专利制度的诞生和发展过程中占据了重要的地位。英国专利体系的历史可追溯至15世纪,在1449年亨利六世授权了目前所知最早的一件英国专利。而英国在1624年通过的《垄断法》被普遍认为是现代专利制度的基础。之后,英国专利制度经历了几次重大修改。英国现行的规范专利体系的主要法律是1977年《专利法》(The Patents Act 1977),在2004年进行过修订,目的是使得英国专利体系与修改后的欧洲专利条约(EPC)相符,并引入了一些旨在辅助专利权实施和解决专利权人与第三方之间的专利争议的措施。除此之外,2007年《专利章程》(The Patents Rules 2007)、《专利(费用)章程》(The Patents (Fees) Rules 2007)、以及《专利实践手册》(Manual of Patent Practice)等进一步规定和阐明了申请和审查程序中的各种事项。
本文简要叙述了英国专利申请的一般程序,供国内广大申请人参考。
(1)一般程序
英国发明专利申请程序与中国发明专利申请程序的相似之处在于“早期公开、延迟审查”,而英国发明专利申请程序与中国发明专利申请程序仍然具有一些不同之处,例如在初步审查以后并在公布申请之前包括检索的步骤,而中国不包括这样的步骤。具体的申请流程如图1中所示。
图1 英国申请流程图
1. 提交申请
申请文件可以纸件形式通过邮寄提交,或以电子方式在线提交。
说明书和附图(若有)必须与请求书一起提交。权利要求书和摘要可以在申请日(优先权日)后12个月内补交,但是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建议申请人将所有文件一起提交,以避免有新加入的内容超出原始说明书范围的情况,并且由于缺少权利要求书不能进行检索而延误获得检索报告的时间。
如果申请人不是发明人或不是全部发明人,或以公司名义提交申请,则需要提交发明人声明。该声明应当向UK IPO指明发明人是谁,以及申请人为何有申请的权利。
申请人可以在自在先申请的申请日起12个月内请求该在先申请的优先权。优先权请求应当在递交申请时提出。若未在递交时提出,也可以在自在先申请日起16个月内且未提出提前公开请求或撤回该请求的情况下,增加优先权请求,但需缴纳40英镑的费用。
如果申请人未能在自在先申请日起12个月内提交申请并请求优先权,则也可以在自在先申请日起14个月内递交申请并作出迟交声明(Late declaration),并提供证据说明为何未能在12月内提交申请,若UK IPO认可申请人未能在自在先申请日起12个月内提交申请的原因是非故意的,则可恢复优先权请求。申请人需要交纳150英镑的费用。
2. 受理及初步审查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如果满足要求,UK IPO会发出受理通知书,确认申请日并给出申请号。目前在提交电子申请的情况下,一般当天即可收到电子受理通知。
在申请人缴纳申请费后,UKIPO会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查,审查申请是否满足形式上的要求,如果有未能完全满足要求之处,会发出通知书,要求申请人在指定的期限内进行补正。对中国申请人而言,比较常见的情况是请求了在先的中国申请的优先权,但没有在提交申请时递交优先权证明文本,因此会收到要求补交优先权证明文本的通知书。
3. 检索
申请人需要在自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12个月内或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以后到期的为准)提出检索请求并缴纳检索费。如果未在此期限内提出请求或缴纳费用,申请将被视为撤回。
收到申请人的检索请求和检索费后,UK IPO将对发明进行检索,以确定发明是否是已知的或是显而易见的。检索结果以检索报告的形式发给申请人。如果申请文件中有任何不符合要求之处,UK IPO也将告知申请人。
如果权利要求书中包括几组不具有单一性的发明,则UK IPO将仅对第一组发明进行检索。
自收到申请人的检索请求和检索费起,UK IPO作出检索报告花费的时间不超过6个月,目前多在4个月内即可完成。
由于在检索报告中引用的文献将在实质审查中用于评价发明的新颖性和创造性,申请人有机会仔细研究对比文件的内容,衡量授权前景如何,作出是继续申请流程提出实质审查请求,还是撤回申请以避免公开的决定。
4. 专利申请公布
在申请文件符合要求并且检索已经完成的情况下,申请将与检索报告一起在自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18个月时公布。
在申请公布之前,UKIPO会告知申请人预计的公布时间和完成公布准备的时间,如果申请人希望通过撤回申请避免公布或对权利要求进行修改并将其包括在公布的申请中,就必须在完成公布准备的时间之前提交撤回请求或修改文件。
5. 实质审查
申请人应当在专利申请公布后6个月内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并缴纳实质审查费。如果未在此期限内提出请求或缴纳费用,申请将被视为撤回。
收到申请人的实质审查请求和实质审查费后,UK IPO将对申请文件进行全面的审查,评价发明是否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以及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是否符合授权的要求。
6. 授权/驳回
经过实质审查,如果没有可以驳回申请的理由,则UK IPO将作出授权决定。
自2016年10月1日起,UK IPO在发出正式的授权通知之前会先发出授权意向通知书,[1]以告知申请人其申请满足了所有授权条件,并告知授权的具体日期。申请人由此可以明确知晓距离授权的具体时间,并合理安排进行需要在授权前完成的事项,例如递交分案申请。
对于大部分案件,申请人将提前1个月得到通知,而如果授权意向通知书是UK IPO第一次发出的通知书,则申请人将提前2个月得到通知,以保证申请人有递交分案申请和做出主动修改的机会。
授权的英国专利需自第5年起缴纳年费,以维持专利有效。
如果经过实质审查,审查员认为申请人的修改和答复没有完全克服通知书中指出的驳回理由,会告知申请人有驳回申请的意向,同时向申请人提供参加听证会的机会。如果申请人对此没有答复,则在遵从期(见下文)届满时申请可视为被驳回。如果申请人参加听证会,则将由一位听证官员(资深审查员,非原实审阶段的审查员)审查申请是否满足授权条件。申请人也可以提交修改并陈述理由,由一位听证官员对申请进行书面审查。如果申请人对于听证结果不满,可以向专利法院起诉。
7. 遵从期(Compliance Period)
《专利法》S. 18(4)规定了如果在规定的期限内,原始递交或经修改的申请符合要求,则应当告知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缴纳费用后,则获得授权。
《专利法》S. 20(1)规定了如果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确定申请符合所有要求,则在该期限结束时应当将该申请作为被驳回处理。
如《专利章程》R. 30所规定的,上述规定的期限即为遵从期,为自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算4年6个月,或,如果更晚到期,则为自向申请人发出第一次实质审查意见通知书之日起12个月。该期限的最后一天即为遵从日(compliance date)
申请人应当在遵从期内解决审查员指出的问题,使申请满足授权的条件。
8. 修改
申请人可以在自收到检索报告之日起至发出第一次实质审查通知书之日止的期间递交主动修改。但是,如果第一次实质审查通知书指出申请符合要求,即,第一次实质审查通知书为授权意向通知书,则申请人可以在发出该通知书之日起2个月内对申请文件进行一次修改;如果第一次实质审查通知书指出申请不符合要求,则申请人可以在递交答复时对申请进行一次修改。
9. 公众意见
如果认为专利申请涉及的发明有理由不应当被授权,任何人都可以向UK IPO提出公众意见。[2]
公众意见只能在申请公开后提出,并且应当在UK IPO发出授权意向通知之前提出。为了保证公众有提出意见的时间,UK IPO会在申请公开之后等待至少3个月才作出授权决定,建议在此期间提出公众意见。
公众意见可以匿名提出,但所提交的全部文件都将被转发给申请人并加入审查档案中可为公众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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