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很多小伙伴在小时候,都喜欢蹲在电视机前看动漫、儿童节目等,最让人等不耐烦的就是广告了,但是有些洗脑式+洗耳式的广告语却让我们在长大后记忆犹新。那么这些广告语能够给大众如此深刻的印象,是否可以将其作为商标进行注册呢?下面 就为大家解答。
一般来说,只要符合《商标法》的规定,即可申请商标。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在不考虑存在在先权利冲突的情况下,广告语可以作为商标注册,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是否有不良影响
根据我国《商标法》,对社会主义道德有害或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负面影响”包括政治、宗教和道德影响。但是,作为一个广泛流传的广告语,基本上不存在不良影响,这一点比较容易辨别。
2.是否直接表明了产品的功能或特点
广告语的目的是推荐产品或服务,因此往往表达产品的功能或特点,从而起到宣传作用。直接表达产品特点的,不能作为商标申请。
《商标法》规定:“只有产品通用名称、图形和型号;仅直接标明产品的质量、主要材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等特点的,不得申请为商标。这就排除了一部分广告语,并且不能被注册为商标。
3.是否缺乏独特的特征
显著性是商标的一个重要特征,也是决定许多广告语能否成功注册的重要因素。广告语成为注册商标的最大阻碍是缺乏内在的显著性,因为广告语往往是表达商品或服务特征的短语或句子,消费者作为商标来辨识。
4.有没有存在混淆
广告用语的使用“可能导致混淆、误解或欺诈。”利用他人的商标在广告用语上搭便车,增加自己的商业机会,会被拒绝申请。在现实中,并不是所有的广告语都不能注册为商标,但广告语通过的商标案例很少。
因此,对于要想用广告语注册为商标的企业来说,需要具有鲜明的、可识别的特征。可以注册为商标的广告语往往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抽象”
2、“简短”
3、“组合词汇的独创性以及词汇本身的显著性”
4、“避免使用太常用的广告词”
5、“嵌入主标”
6、“长期实际使用形成的高知名度会赋予广告用语以显著性”
看的辛苦不如直接问!! 商标;专利;版权;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