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小编介绍一下:一个字母或两个字母的组合,称为字头,三个及以上字母为英文。
一、无含义英文的审查标准
两个无含义的英文商标,首字母不同,一般判定为不近似商标。
1、首字母相同,其他字母变换顺序
三个不同字母组成的英文商标,首字母相同,其他字母变换顺序,20%-30%审查员会判定为近似。如果是四个字母,判定为近似的几率会有所上升,大约有40%的审查员会判定为近似,五个以上字母,这种类型的差别,一般会判定为近似商标。
2、变换一个字形相近的字母
字形相近的字母有:C与G、O与Q、I与L等。
三个字母的英文,只有一个字母不同,且字形相近,若发生在首字母,80%的审查员判定为不近似。若发生在后两位字母,则视表现形式的近似度,有可能判定为近似商标。
由此可见,商标的表现形式,对商标审查结论的影响至关重要。
3、增加一个字母
三个字母组成的英文,若增加一个不同的字母,80%的审查员会判定为不近似。若增加一个重复的字母,80%的审查员会判定为近似。
四个及四个以上字母组成的无含义英文,若在末尾增加一个“S”或者增加一个重复的字母,80%的审查员会判定为近似。
英文字母越多,近似商标所容纳的不同字母越多,具体情况审查员会依据英文的整体差别,在标准范围内做出主观判断。
二、有含义英文的审查标准
英文审查首先要看它是否有含义,若有含义,要一并审查其中文翻译。有多个含义的优先审查其常用含义,同时审查其在金山词霸翻译中的第一含义。
1、两个都有含义的英文,中文含义不同,字母差别不大,或者中文含义相同,字母差别很大,审查员一般判定为不近似。
(字母仅差一个,但是含义相差甚远,一般判定为不近似商标。)
英文含义相同,字母差别巨大,读音也不同,一般判定为不近似。如两个商标都译为“鹰”,一般会与汉字的“鹰”、“鹰牌”判定为近似商标。
2、英文的复数、不同时态、不同词性之间,判定为近似商标。这个比较容易理解,不再举例说明。
3、英文的组合商标,其中一部分有含义,整体无含义,视为无含义的英文,无需翻译。
4、几个有含义英文组合为一个英文单词的审查标准。
几个有含义的英文组合起来,交换顺序,80%以上的审查员会判定为近似商标。
因为商标局设定的英文检索算法中,对空格没有设定忽略不计,也就是说,英文检索时,增减空格,检索结果会有不同。所以在检索此类型英文商标时,应增加空格多检索一遍,以“hawkwolf”为例,应检索汉字“鹰狼”,英文“wolfhawk”、“hawk wolf”。
如果几个有含义的英文组合在一起之后的中文含义不是常用词组,并且整体无明显差别,一般会判定为近似商标。
虽然都有含义,但中文含义不是常用词组,属于生硬的拼凑,容易使消费者混淆,判定为近似商标。而如果这两个商标稍作变化,增加一个空格,则变为了两个词组,60%的审查员会判定为不近似。
以上为英文商标审查的大体标准,实际应用中还应结合实际情况,综合考量,做出相对准确的结论。
看的辛苦不如直接问!! 商标;专利;版权;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