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专利公告期间,对公告的有任何异议并提起专利异议的个人或组织等称为专利异议人。对于专利异议人存在哪些范围跟规定呢?小编帮大家解答。
一、专利异议人范围
《专利法》规定,除了以下3种人以外,任何人都有资格提出异议:
1、共同申请人;
2、与专利申请人订有互不侵权协议的人;
3、当异议案涉及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归属问题时,其中的非实际权利人。
二、专利异议人规定:
1、专利异议人在提出异议时应向专利局提交《专利异议书》。并缴纳异议费。
2、专利异议人的地域范围不仅限于本国(本地区)、而且也可以是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3、在异议程序中,专利异议人的权利包括:有权提交确实可靠的各种资料,如手册、产品目录等;有权与审查员会晤,参加审查员与申请人的会晤;有权查阅或者得到申请人与专利局之间的往来文件。
4、专利异议人提出的理由只限于:专利申请不具备授予专利权的条件;专利申请属于不授予专利权的技术领域;专利申请不符合充分公开的要求;申请人无权获得专利权,如职务发明由个人提出申请等。修改后的专利申请超出了原说明书记载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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