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升级换代,拉开距离
产品升级换代并不一定需要再次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在新产品的外观与原专利外观差距较小的情况下,其仍在原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内。提交新申请可能由于缺少创新点无法获得授权,即便侥幸授权,维权阶段也可能由于与原专利相比不具有明显区别而被他人提无效。若产品在升级换代时仅有某一部件的外形发生了改变,可以单独将这一部件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作为单独部件,其外形的变化足以与现有设计产生区别,容易获得授权。
02形状创新,申请形状
若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均有创新,可将产品在形状上的创新单独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由于产品的颜色和图案容易被改变,对产品的外观产生较大影响,因此申请不具有色彩和图案的形状外观设计专利,能争取到更大的专利权保护范围。
03若无必要,不用色彩
在能获得授权的前提下,外观设计说明书中避免请求色彩保护。部分申请人认为,请求保护色彩能使专利与自己的产品更接近,起到更好的保护效果。事实上,一旦这样做,他人可能仅需改变产品颜色就能规避专利。
04产品未动,外观先行
产品对外宣传、投放前就应当申请专利,否则可能由于在先销售,导致专利成为现有技术,最终被无效或由于现有技术抗辩成立导致诉讼败诉。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普遍涉及内部结构举证比较困难,但外观设计专利往往调取网页图片记录(如淘宝的销售记录)即可。
05外观版权,交叉申请
很多申请人认为,产品外观已通过版权登记而获得了保护,就没有必要再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事实上,专利的保护力度和赔偿力度要大得多。仅通过版权维权,权利人获得的赔偿费用可能低于侵权人获得的利润,所以仅有版权,无法达到有力的保护效果,建议外观设计专利和版权登记同时申请。
看的辛苦不如直接问!! 商标;专利;版权;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