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即判断被控侵权产品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是否构成相同或者相近似。看起来似乎很简单,但莎士比亚曾说过“一千个人眼中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同样一组产品,在一些人眼中是相近似的,在另一些人眼中却又是不相似的。那到底该如何判断外观专利侵权呢,有哪些步骤呢?下面就为大家详细解答。
一、构成专利侵权的基本条件
1、侵害的对象为有效的专利。
构成专利侵权必须以有效存在的专利为前提,实施已经被宣告无效、被放弃的专利或者专利期限已经届满的技术,不构成专利侵权。
2、必须有侵害行为的发生。
即存在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行为。
3、侵权行为人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而实施侵权行为。
我国《专利法》第11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这里强调了侵权行为必须具有生产经营的目的。
4、侵权行为人主观上无须有过错。
在专利侵权纠纷处理中,专利权人无须承担被诉人具有主观过错的举证责任,专利侵权以无过错责任为原则。
二、判断外观专利侵权的步骤
1、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其保护范围,以表示该外观设计专利权人在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时向专利局提交的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包括主视图、俯视图、侧视图等。其中主视图最为重要,因为它最能体现该项外观设计的美感。
2、确定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侵权产品是否属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
如果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被控侵权产品在功能、用途上是相同的,就可以确定二者是相同或者类似商品,并继续进行第三步的比较。如果二者在功能、用途上不相同,可以认定二者既不是相同商品,也不是类似商品,到此就可以结束我们的侵权判定步骤,认定专利侵权不成立。
3、将外观设计专利与被控侵权产品进行对比。
以普通消费者的眼光,对被授予专利的外观设计与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进行观察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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