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新颖性,专利法所说的新颖性是指什么:
a) 在申请提交到专利局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创造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 过。这里的出版物,不但包括书籍、报刊、杂志等纸件,也包括录音带、录 像带及唱片等音、影件。
b) 在国外没有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所谓公开使用过,是 指以商品形式销售或用技术交流等方式进行传播、应用,乃至通过电视和广 播为公众所知。 c) 在该申请提交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 请,并且记载在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因此,在提交申请以前,申请人应当对其发明创造的新颖性作普遍调查,对明显 没有新颖性的,就不必申请专利。
2. 创造性,专利法所说的创造性是指:
a) 专利申请同申请提交日前的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 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b) 所谓“实质性特点”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有本质上的差异,有质的飞跃和突破 ,而且申请的这种技术上的变化和突破,对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并 非是显而易见的。所谓“同现有技术相比有进步”是指该发明或实用新型比现 有技术有技术优点或有明显的技术优点。
3. 实用性,专利法所说的实用性是指:
a)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能够在工农业及其他行业的生产中批量制造或能够在 产业上或生活中应用,并能产生积极的效果。
b) 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夕卜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 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并且不相近似。
c) “不相同”是授予专利权的夕卜观设计应当具备新颖性。它既不能同现有的 同类产品的外观设计雷同,更不能是对它们的仿制、抄袭。
d) “不相近似”是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具有独创性。它既不能是对现有 同类产品外观设计的简单模仿,也不能与它们只有本领域技术人员才能看得 出的微小的差别,而应有公众一眼就能看出的明显的不同和变化里的“出版 物”和“公开使用”同发明、实用新型中有同样的含义。
看的辛苦不如直接问!! 商标;专利;版权;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