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就要受到法律的处罚,特别是著作权与专利方面的,那么对于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认定及法律责任有哪些呢?下面和 一起来看看吧,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分析使用行为数量
认定被告侵害几项著作权权利,前提是认定其实施了几项作品使用行为。此时,应当注意以下两点:
1、著作权人指控的被告行为应属于著作权所控制的行为范畴,对于不在著作权控制范围内的使用行为,著作权人无权禁止他人实施。
2、遵循“最大公约数”认定法,法律规定了每种作品使用行为的构成要件,有时一个涉案行为同时涉及几种作品使用行为的构成要件,应将其认定为构成要件与其特征契合度最大的作品使用行为,而不再将其认定为构成要件部分符合其特征的作品使用行为。
二、认定侵害几项著作权权利,存在两种情形:
1、情形是被告分别实施相互独立、并无关联的数个行为,如被告未经许可,既通过互联网传播作品,又在线下销售作品的录制光盘,还在商业活动现场表演涉案作品,显然在这种情形下,应根据上述各个行为的性质,分别认定被告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发行权及表演权,并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2、情形是被告实施前述作品的提供行为,并且为此事先实施了作品的基础使用行为。
三、侵权责任确定
常见的著作权侵权责任承担方式有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其中,停止侵权适用于所有侵权行为,只要构成侵权,且存在判令停止的必要,即可适用该种责任承担方式。赔礼道歉系对于精神伤害的弥补,即使涉及多个侵权行为、侵害多种权利,亦不存在重复使用的问题。而经济赔偿由于侵权行为和涉及权项的差异,则可能存在标准不同、重复计算等问题。
四、按照被告实施侵权行为的具体形态,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形:
1、如果被告仅实施了基础使用行为,并无证据证明其对原告造成何种实际损失,按照民事赔偿的填平原则,被告可以不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2、如果被告实施了一个或者数个作品提供行为,则按照相应行为分别给原告造成的损失,由被告一并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3、如果被告实施了作品提供行为,并为此事先实施了基础使用行为,由于基础使用行为本身并不会直接造成原告的经济损失,故根据作品提供行为的损害后果确定赔偿责任即可。
一般情况下,只有实施了向公众提供作品的行为,才会挤占著作权人的市场交易机会,给著作权人造成经济损失;如果只是未经许可对他人作品进行复制、翻译和汇编等,而未将成果提供给公众,则不会损害著作权人的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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