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恶意抢注的,如果商标未完成注册,在初步审定公告期内的,企业可以提出异议;商标已经注册完成的,企业可以向商标管理部门申请宣告商标无效。关于企业该如何应对恶意抢注商标的问题,下面为大家详细解答。
一、商标抢注的危害与原因
商标抢注的危害性不言而喻,对被抢注企业来说,会制约企业的发展,增加企业的维权成本;对消费者来说,容易产生混淆,甚至因为商标误导而买到假冒伪劣产品;对市场竞争秩序和法律来说,会浪费商标资源,有违诚实信用原则。
商标抢注一方面是为了获利,这也是大部分抢注行为发生的原因。抢先注册商标以通过谋求巨额转让费来获得经济收益。另一方面,是为了制造障碍,这一行为主要发生在商标的国际注册上,通过抢先注册竞争对手的核心商标,以达到在相应地域范围内阻碍竞争对手进行产品推广、宣传的目的。
二、商标抢注的应对方法
而且从实践看,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便对四类行为进行驳回:
1、对恶意攀附他人商誉、抢注较高知名度商标的申请予以驳回。
2、对大量抢注通用名称、行业术语等具有不正当占用公共资源意图的商标申请,予以驳回。
3、对申请注册名人姓名商标等他人在先权利的恶意商标申请,从严审查,主动予以驳回。
4、针对同一企业的恶意反复抢注、连续抢注的商标申请,从严审查并参考在先异议、无效宣告案例予以驳回。
要提早构建品牌战略,强化商标注册意识。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对商标采取注册地保护原则,通俗地说,未注册的商标,一般不能得到国家公权力的保护,市场主体要充分认识到商标既是创新创造的整体概括,又是企业商誉的综合凝聚,更是市场竞争力的集中体现。
要进行商标全面注册。商标全面注册主要有两个角度,一个是地域,一个是类别。就地域而言,出口企业要根据自己的产品销售区域,有针对性地开展注册,虽然世界上目前已有120个国家纳入《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的范畴。
但针对个别未涵盖进来的国家和地区,如果属于企业的销售区域,则要在相关国家和地区逐一提出注册申请。就类别而言,以电商为例,除了要进行商品具体类别的注册外,还要在服务类别中的广告等小类上进行注册。
依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被恶意抢注的,如果商标未完成注册,在初步审定公告期内的,企业可以提出异议;商标已经注册完成的,企业可以向商标管理部门申请宣告商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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