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不成功可以退款吗?不可以。钱只要进了商标局的口袋里就别想出来,那么是什么原因导致商标注册不成功呢?
1、无法躲避的空白期
眼下商标查询只能查到四个月前的数据,碰到与空白期内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给驳回;(具体空白期以商标局查询网为准)。客观存在的因素,数据未录入查询系统,商标局内部人员也无法查到。
商标注册的风险可以简单的分为客观风险和主观风险。客观风险是由商标查询盲期造成的。那么什么是查询盲期呢?可以这样理解,当一个人打算注册商标时,他或他的商标代理人要在中国商标网的商标数据库里查询之前是不是有人注册过和他要注册的商标相同或类似的商标,而事实上,在商标数据库里是没有从查询之时起前四个月左右的商标信息的。
举个简单的例子,一个人在12月1日想注册“商标圈”商标,而如果另外一个人在8月1日已经申请注册“商标圈”,那么这个信息在查询的时候是无法查询到的,这就是所谓的“查询盲期”。其实造成查询盲期的原因很简单,我们知道我们进行查询的信息都来源于商标局的商标数据库,而以商标局现有的人员、设备条件尚不能把当天的商标申请信息全部录入数据库,大概有四个月左右的延迟,也就是说六月份提交的商标申请可能要10月份左右才能录入商标局数据库,这就是造成商标查询盲期的原因。但是大家不要过于担心这个盲期,从我的商标审查经验来看,一个商标因查询盲期的原因被驳回的几率也就是1%--5%左右的几率。
2、运气实在太差
有些商标受理后出现补正,但保留了在先申请日期,商标局未及时录入查询系统中导致商标数据库中查询不到,初审时碰到这种近似商标也会给驳回。客观存在因素,无法预测。
3、驰名商标挡路
申请了在某行业公众本身并不知晓的驰名商标。
4、自身商标违规
申请了商标法中规定的一些不能作为注册标志会导致给驳回,例如:国家名称、国家机关所在地等,这种因素可以避免。
5、国外商标高咱一等
国外商标来中国国内申请商标优先权的影响,申请时间比你提前,国内数据录入更新不及时,眼下无法查到,客观因素。
6、没准得罪人了
被他人提出异议,此因素属于他人意愿的影响,无法预料。
商标注册还有两个风险就是驳回复审和异议的风险,这是在商标注册的后续程序中发生的。这两个流程都可能造成一个商标注册成功,也可能造成商标被驳回,但是一个商标申请能走到后续程序也不是经常发生的。
7、人缘儿不行
审查员主观判断错误有可能会导致商标给驳回,此因素属于商标审查员个人专业水平及心情决定,若审查结果出现错误比较明显,申请人可以提出复审。
一个商标注册申请风险就是主观风险,这个风险我可以无限接近完全规避,但是仍然不能完全规避。因为商标审查员在审查商标的时候对一个商标的近似判断、显著性判断、禁用性条款判断虽然大致相同,但是还是会有一些细微的差别。有个别少数商标往往会有部分人认为能注册,有部分人认为应该驳回。所以一个商标我不敢说一定能通过审查,当然专业的知识产权人员的判断和商标审查员最终的判断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是一致的。
建议
商标注册虽然不能100%成功,但提高成功率的方法还是有的。商标查询盲期是不可变的,但剩下几个方面可以加以改善:委托专业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办理。申请商标名尽量避开近似商标;申请人个人要诚信理性,不要抢注他人商标,不打商标擦边球,不仿知名商标等。做好商标驳回复审,做好商标答辩,提高成功率。
注册商标的时候需要选择类别,这个大家都清楚,类别的选择是根据《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来进行的,目前使用的版本是第十二版。一本200多页的分类表如何用大家确不甚清楚。比如商标注册类别是选大类还是小类,小类下面还有很多产品,到底应该如何选择呢?
申请人申请商标注册时,应首先考虑使用《区分表》中已列出的标准名称。在申报时,应填写具体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名称,即《区分表》中六位代码之前的具体名称,不可填写类别号、类别标题、类别注释、类似群号、类似群名称、项目编号。
例如,烟台的水果生产商比较多,那么在选择类别的时候可以选择31大类、第五小类里面的:新鲜水果310062、新鲜水果制果篮310161、新鲜苹果C310007等。也就是必须填写具体产品,不能写31大类的名称或者第五小类的名称。
申请人也可选择商标局公布的《区分表》以外可接受商品和服务项目名称。申请人在使用《区分表》中的标准名称以及《区分表》以外可接受名称时,应当依照提交申请时施行的尼斯分类和《区分表》版本进行申报,不得申报提交申请时已经失效或尚未生效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名称。
例如在分类表第十二版之前,“切削液”这个产品分类表中根本没有,只有“切割液”,按照行业标准,二者并不完全相同,这个时候可以填写分类表之外的此产品。不过不是所有的分类表之外的产品都可以写,具体要求如下:
申请人申请商标注册时,还可申报《区分表》以外的其他商品和服务项目名称,但应符合以下要求:
1.符合提交申请时施行的尼斯分类和《区分表》版本分类原则。
2.申报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名称应对商品和服务项目进行准确的表述。该名称应足以使此商品或服务项目与其他类别的商品或服务项目相区分。应避免使用含混不清、过于宽泛、不足以确定其所属类别或易产生误认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名称。
申请人申请商标注册时,可申报含有描述性词语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名称。关于商品的描述性词语,一般包括说明商品的功能、用途、所用原料、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的词语;关于服务的描述性词语,一般包括说明服务的目的、内容、方式、对象等方面的词语。
3.申报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名称申报应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标点符号用法及社会公众语言习惯,应使用规范简体汉字表述,不得出现错别字及繁体字。
4.申请人可附送对该商品或服务项目的说明。该说明材料仅为对商品或服务项目的补充解释说明,并非商品或服务项目名称组成部分。即使申请人附送了对商品或服务项目的说明材料,该商品或服务项目名称本身也应符合上述所有申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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