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共有权的类型,商标是一个品牌的核心,商标是品牌的门面,而商标共有权是指数个主体对同一商标共同享有的商标权,此时大家对商标权都是享有一定的权利,不过这个权利是共同有用的,并不是每个人单独享有。那么商标共有权的类型都哪些?
商标共有权的类型:
商标权共有的重要特征是其权利主体的多数性、权利确定的法定性和权利行使的特殊性。
1、权利主体的多数性。共有商标权的主体是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基于共同注册、共同受让或者其他法定事由而拥有对同一商标的专有使用权。该特征是相对于非共有而言,并不能将之区别于其他共有关系。
2、权利确定的法定性。共有商标权是数个主体对同一商标的权利共有,需要在法定的机构登记,因为商标起到界定不同商品来源的作用,其权利的取得、许可、转让等都要经过法定的程序,所享有的期限亦有法律规定。
3、权利行使的特殊性。共有商标权的权利客体是商标,而非有形的物体,这会导致权利行使的特殊性。
在进行商标注册时,有很多商标会存在被驳回的情况,这种现象在如今商标注册数量剧增的时期,还是较为频繁的。对于被驳回的商标,有些人会选择将存在的问题整改然后在进行重新注册,而部分人由于商标的特殊性就会进行商标驳回复审,但驳回复审成功机率是非常小的,那么怎样才能提高商标驳回复审通过率呢?
当商标被驳回后请求复审,要想提高通过率需要考虑以下四点:
1.申请商标是申请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经过长期的使用与宣传,已经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申请商标经过申请人广泛使用,已同申请人形成了一一对应的关系,具备了商标应有的区分性。
2.申请商标是申请人独创设计的崭新商标,具有独创性和显著性。申请商标的核准注册,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
3.申请商标同引证商标在构成要素、绘图方式、整体外观、显著部分、呼叫、含义等方面有明显的区分,不会使消费者产生混淆,不构成近似商标。其中,构成要素、绘图方式、整体外观、显著部分、呼叫、含义等方面的具体区别,可以通过详细的展开说明来进行证明,增强说服力。
4.依据审查标准相一致的原则,结合本案,各引证商标均含有近似的构成要素,且在核定使用的类似群组上都有交叉,但终会相继被核准注册,由此可见,商标中含有近似的因素并不是被驳回的决定性理由。因此,商标具备自身显著特征,能够起到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功能,即应当予以核准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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