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第八条: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来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识、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所以说,任何区别服务或者产品来源的标识都可以申请,要成为注册商标,就应该具备识别商品和服务来源的能力。
区别,这是商标的本质。
一方面,列举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识、颜色组合、声音等商标单独或者构成要素,并不都能注册商标;这些要素只有具备了识别商品和服务来源的能力,才能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二、商标要素并不是固定不变,随着实践的发展,一些新的要素具备了识别商品和服务的来源,法律就会确认该要素,比如声音商标,以后可能还会出现单一颜色商标、气味商标、动态商标。
再谈谈商标的要素:
1、文字,文字是构成商标基本的要素,有的是文字加图形,有的是单个汉字。文字可以输艺术字体,也可以是各种字体的文字。
2、图形,图形的表现力很强,可以鲜明的表现出区别性。图形可以是描绘人和物的形状,也可以是虚构的图形,或者抽象的图形。
3、三维标志,立体的,比如可口可乐的玻璃瓶外形。
4、颜色组合,目前只有颜色组合才可以申请商标,对于单一颜色,实践中我国还没有将其作为商标注册需求。
5、声音,声音既可以是音乐片段,比如经典的诺基亚手机开机铃声,也可以是自然界的声音,例如米高梅公司的狮子吼。
看的辛苦不如直接问!! 商标;专利;版权;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