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通集成”)发布公告称,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粤03民初3902号之三”和“(2018)粤03民初3902号之四号”《民事裁定书》。
针对此前力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同科技”)与泉州力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州力同”)起诉本公司及深圳市宏科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科特”)侵犯专利权一案,目前原告已撤回起诉,且法院已解除对博通集成的财产保全措施。
据悉,2018年10月30日,力同科技及泉州力同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声称博通集成及宏科特侵犯其第ZL200710077178.6号发明专利,涉案产品为博通集成的BK4815N系列芯片,原告要求两家公司停止侵权,共同承担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支出共计7,970.2478万元等。在今年7月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宣告原告之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全部无效。
值得注意的是,力同科技曾在2011年就起诉过博通集成专利侵权,当时因为对“侵权所获利益”无法充分举证,缺少损失金额的证据而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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