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备受关注的小i机器人专利无效行政纠纷案尘埃落定,该案历经无效宣告请求审查、一审和二审行政诉讼,以及行政诉讼再审提审,可谓是经历了专利确权的全部程序。请求人2012年提出该专利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较多,核心理由之一是专利文件是否符合专利法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对此,各阶段决定或判决均有论述,笔者认为再审判决不仅对该案涉及的焦点问题进行了详尽的论述 ,同时对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也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首先,该判决直接引用了《专利审查指南》的细化规定,清晰地指出了该条法律规定的具体边界,强调了法律适用的准则。专利文件的公开程度是与本领域技术人员是否能实现为准则。对专利文件的技术内容描述,就本领域技术人员知识与能力内的技术内容描述要求不高,比如与现有技术共同特征可不必详细描述,但对其知识与能力以外的技术内容、且为发明区别所在的技术内容则要求详尽描述。
其次,该判决准确地梳理了该专利发明的内容,厘清了争议点有关游戏服务功能为现有技术的技术事实。即,该专利涉及到游戏服务功能是过滤器提供格式化语句所对应的一特定扩展应用,该专利并未改变游戏服务功能及其接到命令后执行游戏功能,且该专利文件给出实施例技术内容,已经满足本领域技术人员据此实现将过滤器的格式化语句提供游戏服务技术方案。
该案历经8年,其中争议不少、过程曲折。除双方在无效审查、一审及二审过程中提交的证据以及抗辩主张的内容外,再审视该专利文件或亦能看出一些端倪。
笔者认为,该专利说明书文件确有一些可以提升改进之处。比如在发明点涉及的过滤器、格式化语句与自然语言语句区分等方面,可以列举一些示例,以便凸显设置过滤器对格式化语句与自然语言语句区分过程完整、详细解释;或进一步介绍格式化语句给查询服务器、给游戏服务器命令具体流程实施例,也便于解读技术方案、凸显技术效果。创新技术构思描述更需要场景化示例来体现,这也是该领域专利申请的一个特点。
浏览专利审查过程文件可以发现,该专利申请审查过程经历了三次审查意见通知,分别针对了创造性、缺少必要技术特征以及不清楚的问题。专利申请提出时,独立权利要求布局范围较大,这种做法比较常见,也是正确的。但针对审查检索出的对比文件以及审查员评述的创造性问题,在答复审查意见中,意见陈述应抓牢发明核心或实质,阐明技术问题、技术构思以及效果,分析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所公开内容的区别,然后对于具体特征以及特征之间的关联、工作机制提供分析说明,而不是仅仅单独对于区别技术特征罗列与效果说明。该案专利申请文件对于区别特征、技术问题的表述有些欠妥,这也导致二审行政判决认定了游戏功能为发明核心内容,该专利未充分给出技术内容、进而判定不符合相关规定的问题。
另外,该专利公开文本权利要求表述上确实存在一些商业形容词、限定不准确的内容。经过三次审查意见通知指正,虽逐步修改表述规范到位,但这些无疑增加了审查次数,影响了早日授权。
近年来,一方面智能语音技术创新极为踊跃,且不乏高品质的创新成果,对高质量专利授权的需求十分迫切;另一方面该领域国内外的专利审查规则都在不断地调整,实务界对专利申请文件撰写的探讨亦不断地更新。因此该领域当下旺盛的专利申请需求、授权速度与质量的追求,对于专利行业是难得的机遇,也是较大的压力与挑战。(刘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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