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如今互联网的时代下,越来越多的人对于专利保护的意识越来越强烈。一方面企业通过积极迅速的互动性的广告宣传来不断吸引消费者对产品的关注度,另一方面通过专业的渠道申请专利维护自身的权利。但是这两者的顺序如果要是搞错了,那么申请的专利很有可能就会被无效。
不久前,中国(苏州 )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就处理了这么一件有关专利的纠纷。申请人因在申请专利前将设计公开,致使其申请的专利无效。
去年请求人王先生向知产保护中心投诉,称高新区的某家具店侵犯了王先生所在的家具公司的四件家具外观设计专利,并提交了对方侵权的证据材料。知产保护中心受理该投诉后立即对案件进行审理,而在审理过程中,该家具店方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对涉案的四件外观专利提出专利无效申请。今年6月,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后,这四件外观专利均被核定为全部无效。最终,王先生主动申请撤销之前的投诉。
为何自己的专利被侵权,却反而被对方宣告无效呢?
经了解,这原来还是申请人王先生搞错了专利保护和品牌宣传的顺序!申请人王先生在申请四件外观设计专利之前就已经通过网络宣传(抖音短视频、微信公众号、微信朋友圈等)的形式对外发布专利产品的信息,其目的是为了推广或者销售产品,其行为符合产品销售广告的性质特征。由此,可知道该产品自在公众平台上发布之日起就处于对社会公众公开的状态,而这四项外观设计专利也因此丧失新颖性和创造性的现有技术,最终专利权全部无效。
什么是专利的新颖性和创造性的现有技术?
判断专利新颖性和创造性的“现有技术”,其定义为: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在国内公开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的技术。不区分是由谁公开,只要处于公众能够正常获得的状态,即属于现有技术。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
如何预防这种案例的发生?
一些申请人和企业为了尽快占领产品市场或者验证下自己的专利技术的市场效果,于是想要抢占市场先机,在技术未申请专利之前就先行将技术成果和产品进行广告宣传。而在这些广告宣传中即就不可避免的泄露自己的技术,从而丧失专利的新颖性,最终自己研发出的技术成果付之东流,即便申请了专利,也为日后埋下了无效的隐患。
企业只有及时申请专利,及时进行专利布局,利用专利保护制度形成专利成果垄断。而后才能在日益激烈的全球化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所以想要取得专利权一定要先申请后公开,这样才会避免上述案例中的尴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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