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修正案草案二审稿28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专利实施运用是将创新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关键环节,草案通过明确单位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处置权、规定专利开放许可制度等,促进专利实施和运用。
草案明确,单位可以依法处置其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促进相关发明创造的实施和运用。并规定,国家鼓励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实行产权激励,采取股权、期权、分红等方式,使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合理分享创新收益。
此次专利法修改,新设了专利开放许可制度。专利权人以书面方式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声明愿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其专利,并明确许可使用费支付方式、标准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实行开放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意愿实施开放许可的专利的,以书面方式通知专利权人,并依照公告的方式、标准支付许可使用费后,即获得专利实施许可。
草案规定,开放许可期间,专利权人也可以与被许可人就许可使用费进行协商后给予普通许可,但不得就该专利给予独占或者排他许可。
草案还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加强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完整、准确、及时发布专利信息,提供专利基础数据,定期出版专利公报,促进专利信息传播与利用。
草案还对产品局部外观设计的保护、专利侵权法定赔偿数额、不得滥用专利权损害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等内容进行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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