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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秘的角落》被剪辑成短视频是否涉及到侵权:“您看我还有机会吗”

发布网站:纳杰知识产权     发布日期: 2020-07-07 14:14:26     

“一起爬山吗”

“您看我还有机会吗”

“信任是要付出代价的”

“蓝蓝的天空银河里,有只小白船”

……

最近有这样一些来自影视剧《隐秘的角落》的经典台词,正在成为当下网友们最火爆的社交暗语。

而蜗牛纳也一直在被朋友和网友们安利《隐秘的角落》,他们主要是在微博或朋友圈上讨论这部悬疑剧。

蜗牛纳没有看过《隐秘的角落》,于是就上网查询了一下,发现这部剧自上线起便引爆话题,有超过4万观众在豆瓣打出了9.1的高分,让该剧稳居豆瓣实时热搜榜和一周华语口碑剧集榜第一位之余,还顺便带火了原著《坏小孩》。

《隐秘的角落》被剪辑成短视频,版权保护迫在眉睫

这是继《白夜追凶》后,另一部爆款犯罪题材悬疑网剧。

这大概是六月份中最现象级的电视剧了,开播以来一路好评不断,即便是超前点播结局之后,这部剧的豆瓣评分仍维持在一个较高的分数上。仅凭这一点,蜗牛纳就知道《隐秘的角落》确实已经远超过大多数的国产剧。

一部电视剧能火到这种程度,所有参与拍摄工作的人都要笑死了。不单是他们,连出品公司爱奇艺都乐疯了,毕竟是全网独播,所以哪怕他们推出的几种会员套餐令人心生不满,也照旧能让大批人按需解锁观看。

如果能回本倒是一件好事,只是《隐秘的角落》再隐秘也逃不了与《白夜追凶》一样被剪辑成的盗版资源的下场。

最近,某短视频平台中的一个账号下播放的《隐秘的角落》剪辑片段已经有了5个小视频,每个片长在2分50秒左右,内容涉及原剧第6集,而这正是普通VIP用户当时可以观看到的最新一集。

制作者可以通过剪辑片段的方式,将只有VIP用户才能观看的最新剧集免费剧透给普通用户吗?

答案是否定的,毕竟这个行为侵犯了电视剧版权方的合法权益!当然,对于付费开了VIP会员的用户来说,也是非常不公平的事情。

可是在制作者看来,这些影视剧已经播过了,属于公开资源,并且大家在网上都可以观看,自个儿不过是视频的搬运工,自然无需制片方授权可直接对影视剧进行剪辑播放。

因此,视频制作者便心安理得地在某短视频平台上注册个账号,然后将影视剧剪辑成视频吸引到流量之后,等着获得打赏和广告收益就行了。

用别人扔了不要的边角料赚些小钱没啥大问题,可有些“边角料”是拥有版权的,这时候还想利用起来,那问题可就太大了!更何况,影视剧的“边角料”本来就都是实打实的好料,没有舍弃一说。

拜托,在剪辑视频之前,能看看我国《著作权法》第12条规定吗?

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因此,演绎作品的制作者,对原作品进行再创作时,应事先征得原作者的同意。否则,就构成侵权行为。

想想之前曾推出“5分钟看完一部电影”系列、坐拥近千万粉丝的up主谷阿莫,还不是因为侵犯电影出版方的著作权,从而被5家公司告上法庭,最终被判赔偿数百万元并公开发文道歉?

要说他干了什么,其实也没干别的,只是将原本100多分钟的电影制作成5分钟左右的短视频,凭此在各大短视频平台上赚取利润罢了。

不过,也难怪人家盯上了短视频,要知道这种平台对新增网民的拉动作用非常明显。据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发布的《2018年中国网络版权保护年度报告》显示,在新增网民对网络视听应用的使用率中,短视频使用率高达53.2%,高于综合视频、网络直播、网络音乐。

既然管不住用户们点赞和打赏的手,那就让法律意识浅薄的短视频制作者,以及没有尽到审核把关义务的短视频平台配合有关部门工作好了。

这不,从今年6月起,国家版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四部门联合启动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2020”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短视频领域存在的侵权盗版行为及通过流媒体软硬件传播侵权盗版作品行为。

据介绍,此次专项行动于6月至10月开展,针对网络版权保护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聚焦在:

五个重点领域

一是开展视听作品版权专项整治,深入开展院线电影网络版权专项保护,严厉打击短视频领域存在的侵权盗版行为,严厉打击通过流媒体软硬件传播侵权盗版作品行为;

二是开展电商平台版权专项整治,加强对大型电商平台的版权监管工作,严厉打击网店销售盗版图书、数据库及盗版网络链接和存储盗版作品的网盘账号密码等行为,严厉整治网店设计、经营中使用盗版图片、音乐、视频等行为;

三是开展社交平台版权专项整治,加大新闻作品版权保护力度,进一步规范图片市场版权传播秩序,关闭一批恶意侵权社交平台账号;

四是开展在线教育版权专项整治,加大“学习强国”学习平台版权保护力度,大力整治在线教育培训中存在的侵权盗版乱象,切断盗版网课的灰色产业链条;

五是巩固重点领域版权治理成果,严厉打击网络游戏私服、外挂等侵权盗版行为,推动完善网络音乐版权授权体系,强化对大型知识分享平台的版权监管力度,继续巩固网络文学、动漫、网盘、应用市场、网络广告联盟等领域取得的工作成果。

对此,有个别喜欢放游戏视频的网友表示:

不,游戏制作方表示非常有关系!

其实随着短视频平台的发展,游戏版权的争议已经渐渐不再局限于与直播平台间,同短视频平台之间也会产生一些争议。

其中,以腾讯为代表就接连向字节跳动,要求停止旗下《英雄联盟》、《王者荣耀》等产品的直播,同时下架由用户所上传在该公司旗下短视频平台上的内容。

当时有很多人都在讨论,用户直播、用户上传的短视频内容是否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呢?

从此类案件来看,尽管从内容到传播形式存在些许差异,但最终在判决上是否定了用户享有在游戏当中形成的著作权。

随后,为了明确游戏版权争议问题,西南政法大学人工智能法学院联合南方财经全媒体集团、21世纪经济报道于近日发布了《游戏直播行业法律保护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

《白皮书》指出,警惕游戏厂商不合理地将控制权延伸至游戏直播产业的倾向。伴随着网络游戏直播行业的发展,游戏厂商与游戏直播平台之间的版权争议凸显。应当促进游戏产业与游戏直播产业的协调发展。

关于游戏厂商与游戏直播之间的版权争议问题,《白皮书》认为,游戏本质上是预先编制的软件,通常被作为软件作品加以保护。但游戏也可以由版权人自愿选择作为类电作品 (视听作品)加以保护。版权基础理论中对于其保护范围是根据 “思想和表达二分法”来确立的,从这一点而言,版权只能保护思想的特定表达形式。游戏如果作为软件,其版权就只能覆盖软件的表达形式,即源代码文本,而无法延伸到运行软件的技术效果。

另一方面,游戏如果视为类电作品(视听作品),关于游戏直播的内容是否应当纳入游戏著作权的范畴,其中需要考量的关键因素则是直播过程中是否加入了直播者的独创性元素。如果在游戏中,玩家的行为动作有一定的独立性,尤其当游戏厂商在设计游戏时就是开放式的,那么最终的由玩家自由挥洒出的游戏画面及其传播,这部分著作权有可能归玩家所有。

此外,为促进新兴产业健康发展,《白皮书》认为在处理游戏直播版权争议的问题时,应本着是实践先行的原则,先鼓励游戏运营厂商、直播平台、游戏主播背后的运营公司等各方共同探索达成行业共识,待时机成熟再考虑进一步通过立法来加以规制。

总之呢,从目前现有的制度来看,除了配合有关部门加大监管整治力度外,作为短视频制作者、游戏直播者和平台运营方都应该自觉增强版权保护意识。千万不要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进行剪切、改编影视剧,或是直播视听作品、游戏等内容,否则很可能会被视为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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