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韩国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和审查
韩国实用新型申请和审查流程与我国实用新型制度最主要的区别在于韩国需对实用新型专利进行实质审查。
韩国实用新型审查流程包含申请的提交、受理、初步审查、公开、实质审查、驳回理由通知书(与我国审查意见通知书相同)接收及答复、最终获得授权或被驳回等步骤。
与发明相同,韩国提交实用新型申请的方式也有三种,即PCT、巴黎公约及直接申请。但韩国的实用新型与发明专利也存在差异,以下以表格对比了两种专利的不同之处。
实用新型与发明专利的比对
二、韩国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和审查
申请韩国外观设计专利有两种途径,包括直接向韩国特许厅提交申请或通过《巴黎公约》、《海牙协定》途径申请。
中韩外观设计专利的比对
申请韩国外观设计需要提交的文件包括:(1)请求书,包括申请人的名称和地址;设计人的名称和地址;如通过代理人申请,则还需要代理人的名称和地址等。(2)申请文件,图片文件中需要包含外观设计产品名称及类别、外观设计的说明及设计要点。其中图片也可以用外观设计的照片或样本代替。(3)在先申请的优先权证明文件,如主张优先权,则需要提交在先申请的优先权证明文件副本。
韩国外观设计专利审查流程
韩国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提交后,首先会按照韩国的外观设计分类表进行分类,随后启动形式审查。在形式审查过程中,审查员会进行检索(部分审查除外),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做出授权决定。经形式审查不符合授权条件的,审查员会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可以据此修改或陈述意见,若修改后仍不符合规定的,申请将被驳回。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和审查的程序与发明专利的申请和审查程序基本一致。
韩国发明专利与外观设计的比对
【韩国外观设计的特殊制度】
1.关联外观设计
当专利权人或申请人提交与已授权或已申请外观设计(以下称为基本外观设计)相似的外观设计时,如在已授权或已申请外观设计申请日一年内提交的,可以将相似外观设计以关联外观设计提交。关联外观设计的有效期限与基本外观设计一致。在申请基本外观设计转移时,要同时把关联外观设计一同转移给同一人。
2.部分外观设计
在韩国,只要产品的部分外观设计满足外观设计的注册要求,就可以申请部分外观设计。申请部分外观设计时,产品的其余部分需用虚线绘制以作区分。
3.复数外观设计
在外观设计非审查注册申请中,对大类相同的产品,韩国允许以1个外观设计申请100个以内的外观设计。复数外观设计中的每个外观设计均是独立专利,需单独进行转移和无效等流程业务。
【韩国外观设计审查的特殊规定】
1.加快审查
在下列情况下,申请人可以提出加快审查请求,以缩短审查时间:(1)申请人申请公开后,确认非申请人在商业上使用该外观设计时;(2)总统令指定的外观设计,判断需要紧急处理时。
2.部分审查
韩国允许对于类别表中第2类、5类、19类的产品进行部分审查。只要外观设计属于上述三个类别,仅通过基本的审查,例如,是否危害公共秩序或道德,该外观就可以被决速授权。
看的辛苦不如直接问!! 商标;专利;版权;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