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专利法明确规定:职务发明主要是指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个人的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应该属于该单位,专利申请被批准并获得授权后,那么个人所在单位为专利权人。非职务发明创造是指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专利申请被批准并获得授权后,该授权专利的专利权人为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对于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单位或企业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的,并且合同中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专利法中所指的“单位”主要包括各国家机关、团体、部队,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而发明人、设计人是通过自己的智慧和才能完成发明创造的自然人。本专利法中所称的 " 发明人" 、"设计人" 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即通过自己的智力劳动,完成产品、方法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技术方案的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成为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主体但不能作为发明人或设计人。
专利法明确规定职务发明创造其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设计人任职的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为职务发明创造:(1)接受该职务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2)本单位员工在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以外的任务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3)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一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其中 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在专利申请被批准并获得授权后专利权属于本单位。这所说的本单位的物质条件主要包括利用单位的资金、仪器、设备、原材料等;技术条件主要包括单位未公开的技术资料等。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发明创造尽管不属于执行本单位的任务,但也应作为职务发明创造进行专利申请,申请专利的权利和获得的专利权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所在单位。除了专利法第一款规定的属于职务发明创造的情形外,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都属于非职务发明创造,其申请专利的权利和申请被批准后的专利权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专利法对专利权的归属约定,对于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原则上属于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和申请被批准后获得授权的专利权归本单位。但是如果使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与本单位订了合同,合同中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则按照专利法第三款的规定应依从双方的合同约定确定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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