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利再颁的审查标准
1、由于疏忽、事故或者差错而导致专利证书有错误。
2、该错误会导致初始专利完全地或部分地无效或无法实施,如:说明书或附图中的错误使专利无法实施,或由于专利权要求的权利多于他有权要求的。
3、原专利的错误不含有故意欺骗意图,如,错误的出现不是有意为了隐藏技术方案的内容。
4、再颁专利中不能够加入新内容,即再颁专利必须得到原说明书公开内容的支持。
5、对于扩大保护范围的再颁专利,其申请应当在原专利授权日起两年内提出。
6、对于缩小权力范围的再颁请求,因为不会影响到公众利益,所以法定给予充分的时间提出,既可以在专利有效期间的任何时候提出。
二、再颁专利程序的注意事项
1.专利权人提出再颁申请,该申请程序应当同新申请相同;
2.再颁誓词或声明中应当表明全体发明人或受让人同意提出申请;
3.要求申请人声明原专利有缺陷;
4.再颁申请应包含原专利证书或放弃原专利的声明;如果再颁被驳回,美国专利商标局将归回原专利证书;
5.原专利申请有优先权的,再颁申请应当提出优先权声明;
6.要求扩大权力范围的再颁申请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即原专利授权日起2年内;
7.专利申请审批的法规都适用于再颁申请;
8.再颁申请被授予专利时,原专利即被视为自动放弃。
虽然说再颁专利申请给了专利权人对专利缺陷一次修正的机会,但对于专利权人来说该程序也存在一些潜在的危险。因为再颁专利申请中所有的权利要求,包括已经授权的都将被重新审查,并可能被驳回。即再颁实质上是一次再审的过程。其次,对于原专利与再颁专利不同的权利,专利权人只能从再颁日起主张权利,因而可能因为再颁导致本来侵权的行为变为不侵权。最后,再颁专利申请也需要重新缴纳费用,对于一般的企业来说也是非常大的压力。
看的辛苦不如直接问!! 商标;专利;版权;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