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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断外观设计专利是否构成侵权 教你几个方法

发布网站:     发布日期: 2020-11-17 09:14:21     

近几年,凡是和设计产品有关的展会,在展会现场,都会出现某个参展商认为,某某参展商侵犯了我公司某个产品的外观专利权利。再去现场维权的时候,出人意料的是,疑似涉嫌侵权的参展商,也同样拿出了外观设计专利证书、评估报告、缴费证明等证明,可谓比专业人员还专业。那么,如何才能正确的判断,外观设计专利是否侵权呢?

首先要了解一下,什么是外观设计?根据法律规定: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对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行为的认定,有三个步骤:

一、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根据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其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外观设计专利权人在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时向专利局提交的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包括主视图、俯视图、侧视图等。其中主视图最为重要,因为它最能体现该项外观设计的美感。在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还要注意从这些视图中找出能够体现该项外观设计美感的各项要素。

二、两者是否属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

如果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被控侵权产品在功能、用途上是相同的,就可以确定二者是相同或者类似商品,并继续进行下面第3点的比较。如果二者在功能、用途上不相同,可以认定二者既不是相同商品,也不是类似商品,到此就可以结束我们的侵权判定步骤,认定专利侵权不成立。

三、外观设计专利与被控侵权产品进行对比;

即以普通消费者的眼光,对被授予专利的外观设计与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进行观察,整体判断。经过对比,可能出现以下三种结果:

(一)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专利外观设计完全相同,就认定前者落入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侵权成立;

(二)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在与专利外观设计基本相同,整体上属于近似,将可能根据等同原则,也认定专利侵权成立;

(三)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专利外观设计在整体上既不相同,也不近似,就认定被控侵权产品没有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侵权不成立。

本文标签: 外观设计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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